摘要
面对日益严峻的城市贫困问题,国家初步建立了涵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内的城市反贫困制度法律体系。但是这一制度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完善,还存在城市反贫困主体单一、社会参与有限的问题,尚未建立系统完备、保障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国统一的城市反贫困法律体系。城市化进程中的主体贫困、制度贫困和法律贫困是致使产生城市贫困问题的重要原因。这就需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反贫困工作管理机制,解决反贫困制度建设滞后和立法不规范的问题,科学规划、统筹规范反贫困工作,形成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反贫困法》为核心、以《社会保障法》等相关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支撑的反贫困法律体系,强化城市反贫困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城市反贫困制度化、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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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