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包括"商品房"在内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这主要是公法管制的结果。依据公私法二分的法理逻辑可知,违反公法并不必然影响私法定性。违法建造行为是事实行为,建造人在建造行为完成时就自然取得违法建筑所有权,即违法建筑能作为所有权的客体,只是该所有权因不能完成登记而不同于一般的不动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