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至清初,朝廷以“土司无用流官之例”,不许土司参加科举考试。雍正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大量土司被废除,土司制度日趋衰落。保留下来的土司,其权力受到严格限制,在此背景下,土司请求参加科举考试。雍正十三年,土司获准参加科举考试。作为少数民族首领的土司参加科举考试,推动了科举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社会的发展。科举制度在西南民族地区的推行,是中央王朝在文化领域推行一体化进程中的一部分,有利于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和发展。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清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参加科举考试,扩大了科举制度推行的区域,丰富和发展了科举制度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让科举制度焕发了生机与活力。

  • 单位
    遵义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