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风险是法律风险,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来化解或降低风险的发生。法律服务业开放或者自由化是提高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以TiSA、TPP等为代表的国际新标准,要求谈判国进一步解除对商业存在模式和自然人流动模式的限制,以实现更高阶段的法律服务自由化。国内自贸区的新规则由于在业务范围、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领域依然没有突破原有GATS承诺表的内容,因此落后于全球新标准,影响了实践效果。当前形势要求在法治原则下,继续开放国内法律服务业,宜借鉴韩日分阶段开放法律服务市场的经验,以自贸区为平台,对接国际新标准,做好压力度测试、设置缓冲期,保护和发展国内法律服务业。未来自贸区应通过法治引领法律服务业开放,继续探索中外律所合伙制度,取消外籍律师解释和适用中国法律的限制,引入律师"飞进飞出"制度和完善律师责任险等配套立法和措施。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