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因其固有的属地性质长期以来形成了域外适用的“公法禁忌”,而传统公法则是其最坚实并难以突破的领域。《跨国公司与人权法律文书》的问世标志着跨国管辖权协调这一传统国际私法问题开始尝试进入以刑法为代表的传统公法领域,体现了公法域外适用新的突破。然而,无论是该法律文书目前的谈判进度,还是国际管辖权冲突议题的发展程度,都昭示着这一突破目前可能仅是一个趋势的开始。法律文书自身目前也缺乏实际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传统公法的域外适用依然处于重重限制之中,其发展仍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