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儿童是国之未来与根柢。儿童法治教育则攸关“无规矩不成方圆”之初始习惯养成,攸关健全法律人格之基础性形成,攸关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之奠基。我国通过道德与法治这一学科性课程的设置、法治副校长制度的推行、儿童系列法治教育宣传活动的践行等,虽在儿童法治教育领域取得了斐然成绩,但在推行过程中存在公民性人格与个体性人格型塑的欠缺、课程体系设置与教材编排的合理性欠佳等问题。我们可借鉴美国与日本的有益经验,在重视儿童公民性人格与个体性人格塑造时,形成“S+L+J”新型培育机制,并配套《道德与法治》教材的优化,以革新我国的儿童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