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核准淮北市榴园盆景园艺合作社等6家企业(合作社)在其生产的石榴产品上使用“塔山石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塔山石榴”产品源自烈山区烈山镇榴园社区,因榴园社区的塔山而得名,种植历史悠久,果大、皮薄、汁多、籽软、粒甜。塔山石榴种植面积8万亩(1亩=666.67m2),产值达5.5亿元,产品远销上海、北京、南京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