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应用形态,现已发展至生活娱乐常态化阶段,然而在网络平台与主播利益的诱惑下,观众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网络直播行为不断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直播产业弊病层出不穷。网络直播低门槛与转瞬即逝的特性致使监管对象呈现碎片化特征,九龙治水的主体冲突与法律规制的不统一更是加剧了治理难度。网络直播监管中的碎片化问题,本文认为应运用整体治理观搭建治理框架,明确权责、整合技术与信息、发挥社会共治的优势,并提出行政法规制网络直播的相关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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