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落实宅基地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成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面临的现实难题。基于此,以浙江省德清县、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三个县(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的主要做法和改革成效为例,分析、归纳三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探索的经验启示:在推进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主体实体化改造的同时明晰宅基地所有权权能;在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取得与退出机制;完善、激活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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