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但创新活动的高风险等特质也影响了企业的各方面行为。"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提出把创新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环节,鉴于此,文章以2011—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盈余管理为切入点,探讨了创新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创新显著减少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且上述关系在处于法治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与民营企业中表现得更加明显。通过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企业创新可以显著抑制分类转移盈余管理;但是过多的企业创新反而会刺激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文章试探讨企业创新能否作为盈余管理的制约因素,为政府部门促进企业创新提供政策支持,并为企业追求适度创新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