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母亲河,长江流域各项资源都与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相关,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了更好地治理长江流域水污染,需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基本理念,不断加快流域立法进程,配套相应的司法措施以及其他措施,革新管理体制。当下,我国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中主要存在政府间合作力度不足、饮用水污染治理领域立法滞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此,必须要加强政府间合作,加快饮用水污染治理领域立法进程,健全和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实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