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高血压患者门诊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分析

作者:许敏; 王小万; 王增武; 李建; 冯芮华; 崔月颖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8, 43(06): 668-678.
DOI:10.11817/j.issn.1672-7347.2018.06.015

摘要

目的:分析3种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覆盖下高血压患者门诊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并探讨其影响因素。方法:选取14个省(市、自治区)28个分中心社区的8 670名15岁及以上的高血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间接标化法和集中指数分析高血压患者门诊服务利用的公平性,并采用集中指数分解法分别探讨整个样本人群以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为新农合)医保样本人群门诊就诊不公平的影响因素。结果:整个样本人群的门诊服务利用的集中指数为0.2378。标化"需要"变量后,门诊就诊水平不公平指数为0.2360。整个样本人群集中指数分解法显示:门诊服务利用集中指数贡献率较大且为正向贡献的因素为人均GDP水平、离退休、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贡献率较大且为负向贡献的因素为新农合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保样本人群门诊服务利用的集中指数分别为0.2017,0.1208和0.0288;控制"需要"变量的影响后,其水平不公平指数分别为0.1889,0.1215和0.0219,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亲富不公平,以城镇职工医保不公平程度最高,其次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经济水平是造成3种社会医保样本人群门诊服务利用不公平的主要因素。除经济水平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共同正向贡献因素为居住地。年龄是城镇职工医保样本人群的正向贡献因素。结论:3种社会医保覆盖下高血压患者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亲富不公平,且以城镇职工医保样本人群门诊就诊的不公平程度最高。经济水平是影响3种社会医保覆盖下高血压患者门诊就诊公平性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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