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监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在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促进监察人员讲政治、顾大局,强化组织领导,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办事,杜绝个人专断,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民主科学决策的有机统一。集体研究是监察调查工作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决策民主科学的基本保障。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确立了监察工作的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