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中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如何处理售房款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作了专门的解释,但具体会计处理(含衔接转换)仍需进一步厘清。本文分析了该专项资金的来源与性质,分别对核算明细科目设置、新旧制度衔接转换的方法与路径、新发生业务和期末结转业务时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的列报与披露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