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不仅意味着司法解释不能以法续造方式扩大刑法的调控范围,而且要求刑事立法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以免刑法成为蛰伏在某个暗处的"陷阱"。刑法的明确性是一种相对的明确性,旨在刑法的精确性与模糊性之间寻求一种最佳平衡点,如果刑法规范的含义非难以理解,能够为一般民众所预见,并经由司法审查予以明确,则符合明确性原则。现代刑事立法应容许相对的不明确性规定而避免绝对的不明确性规定。其中,涵盖过度型不明确、缺乏范畴型不明确、逻辑性不明确与程序性不明确等绝对的不明确规定应当为立法者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