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五年提出,"可开展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通过对上海市X村的实地调研发现,该村以村民小组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并在组织、空间和行动等三个层面上实现了党建嵌入自治,形成了以村民小组为基础、以行政村为依托的多级自治形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自治成效。党建嵌入自治之所以能够有为,其关键之处在于党建单元与自治单元的双重下沉形成了乡村治理合力,村庄公共空间的再造与拓展实现了村庄秩序重建,以及以生活服务为重点的党建和自治工作满足了村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当前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现实思路,应是在推动村民自治单元下沉的同时,以党建嵌入自治的形式激发村民自治活力,从而实现村民自治在基本单元层面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