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北方的城市里,严冬后的第一抹翠绿总是来自墙根下、人行道砖缝里努力破土而出的不知名小草。看到它们,我就知道,春天回来了。然而,勇于报春的小草若是长在谁家院子里,那它很有可能只能存活半个月,因为等到4月份,院子的主人就要开始种菜了,届时,这些小草就会被当成“杂草”铲除。《汉书·西域传上·罽宾国》有“罽宾地平,温和,有目宿、杂草、奇木、檀、槐、梓、竹、漆”的记载;南朝江淹在《草木颂·杉》中写道:“羣木歛望,杂草不窥。”最早,人们对杂草的定义多有种类繁多、野生之意。而随着农业的发展,人们逐渐将杂草视为农作物的对立面:非我耕种、对我无益便为杂草。面对自然界,我们常常粗糙地认为:非驯养便是野生,非种植便是杂草。那在商业社会中,我们也可以简单地以二分法将员工分为“有用”与“无用”吗?可以随个人意愿将“无用”员工“清理”出组织吗?肯定是不行。不仅法律不允许,人力资源的专业素养也不允许我们如此看待和处理问题。特雷默定律提醒我们,每个人的才华虽然高低不同,但一定各有长短。再优秀的员工也不是“十项全能”,再不起眼的员工也绝非“一无是处”。就好像野牛草,长在田间、菜园,它只是杂草;但长在戈壁沙漠,它就是防风固沙的好手。管理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