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污染源普查是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每十年开展一次的重大国情调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2019年开展,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通过第二次普查,一是摸清了全国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普查对象在东部地区分布数量较多,从东部向西部逐渐减少。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河北五省污染源数量占全国总数的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