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海关的官方兽医由海关总署任命。第六十七条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