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行政协调机制阶段、市场型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阶段、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协调阶段。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总体来说还处于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发展的第二阶段。因此,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各级工会的作用,建立起全方位的、立体的、符合国有企业劳资关系实际情况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