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行使的是公权力,追求的目标应当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行使的是私权力,各公司主要是追求自身的利益。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行使的是公权力,追求的目标应当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双方——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下同)都有可能损害对方合法权益,但保险监管机构只是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平等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为保险交易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在多数情况下处于弱势,比如:保险产品是无形的,投保人很难直观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投保人先缴纳保费然后才有可能领取赔款;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足以履行赔付责任,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