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休谟在《人性论》中谈到了人性的方方面面,比如恶与德,美与丑,财富、名誉,骄傲和谦卑,爱与恨,仁义与慈善,等等,但有一点他没有提到:人的复仇本能。不仅休谟没有提到人的复仇本能,很多哲学家都没有注意到人的这种本性。我认为,作为一本论述人性的书,这本《人性论》不应该把复仇这种人类的基本情感忽略掉。因为我硕士阶段学的是刑法学,所以对于复仇这个概念有着比较多的感悟,在这里简单说一下,作为对《人性论》的拾缺补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