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不动产登记簿来看,其中记载的法律物权往往同权利人事实物权不符。基于法律层面来看,通常是统一登记公示方式,对不动产物权归属实施判断,将事实认定当作特殊情况,有限度地承认并对其实施保护。针对法律和事实物权的矛盾协调及保护,应结合交易第三人进行判断,明确二者的优先地位,并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为事实物权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