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销假、劣药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护工收售药品包装用于制销假、劣药的行为,可成为上述罪名的正犯或共犯。为维护我国正常药品监管秩序,应从源头上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管;关于规范护工收受药品包装的行为,应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作相应规则的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