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理学的危机在于学界缺乏共识,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存在分歧以及法理学知识冗余。面对众多基于不同的立场、思维惯性形成的法理概念,法理共识的形成需要前提预设,即需要通过以实证法为核心的法理论建立法理学的共识框架。法理学需要由法理论和法哲学所组成的二阶构造。作为"边哨学科"的法理论将与实证法不相关的东西排除在外,保证共识的形成,法哲学则为法理学提供更基础、更具体系性、更与时俱进的相关学科理论。法理学应形成法理论和法哲学的"诠释学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