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本质与基本定位,需从政法体制和法治机制这两个框架性因素出发,探索改革的总体逻辑。在本体论上,执政党的领导和条块关系是政法体制中约束改革的两条隐藏主线。执政党的领导是改革的核心动能,而条块关系则直接将改革引入“块块先行”“条块互动”的动态格局之中。在运行论上,提升执法效能是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深化综合执法是体制改革的组织法主线,创新执法权运行机制是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三个维度充分彰显出以整合、协调和互动为特征的新法治观。为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进阶,可以通过塑造统分结合的条块格局、优化基层执法权配置来构建整体主义的执法体制,还需要重点破解执法体制的结构性难题,创新组织法规范,以及以相对人为中心变革执法模式、发展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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