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是以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行政资源优势的县域实践为基础的。县域是非遗保护公共事业的正式制度的第一层级,也是保护实践的一个主体,负责组织县(市)域的各个部门和机构,各个社区、群体、组织和居民参与非遗项目的发现、申报、传承和传播,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此将本地建设成为一个文化共同体。与那些把"社区"限定在基层邻里范围的认识不同,本文通过对滕尼斯、帕克等人的经典社会理论中关于社会、社区等关键概念的辨析,得以能够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community"概念同时看作(邻里)"社区"和(文化)"共同体"。本文通过分析"民间的"文化活动转变为"公共的"非遗项目的过程中,县域行政机构与专家群体和居民及其组织的合作模式,得出结论:非遗保护的县域实践是社区保护的一个层级,它包含丰富多样且具体生动的邻里范围的项目活动,本身又是具有整合多方面、多主体来建构地方认同的一种集体性主体,并为省域、国家与人类在非遗共享的意义上形成共同体奠定基础条件。循此思路,我们可以进一步发掘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公约文本的内在联系,为中国特色非遗保护的县域实践得以更好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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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