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图书馆地方立法为国家立法提供了重要借鉴,国家立法也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新的指引。图书馆法的实施,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加以贯彻落实。自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实施以来,我国图书馆配套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是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公共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管理办法》,提供了馆藏文献信息处置的工作指南、操作方式,同时也为图书馆馆藏文献信息的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弥补了此前的制度空白;二是不少地方修订或新出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集聚了大量地方实践经验和措施举措,进一步夯实了地方政府在图书馆建设中的主导责任,细化落实了国家法要求,提升了图书馆专业治理能力,促进了全民阅读发展,保障了读者基本文化权益,深化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在许多小微处形成创新突破;三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纷纷出台,配合《公共图书馆法》实施,向业务管理、服务规范及技术应用等领域深入拓展。此外,相关法关注图书馆建设,进一步彰显了图书馆的社会教育、科学普及、公平服务、文化保护传承、政府信息公开等功能,也为新的地方立法提供了遵循和指引。新的地方立法应当积极响应图书馆服务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要求,在普遍均等基础上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在新地标、新空间、新服务、新场景、新传播建设等领域形成创新突破,为中国特色、国际一流的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地方制度保障。表1。参考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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