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9年1月,《湖南省主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由湖南省水利厅印发实施。《分配方案》按照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公平公正、尊重历史、兼顾未来、民主协商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务院下达湖南省及省人民政府下达各地级行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明确了湘江、资水、沅水、澧水、洞庭湖环湖区、长江干流(城陵矶至湖口右岸)等十个流域内各地级行政区多年平均水量分配份额、不同来水频率下的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和生态基流等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