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法》的贯彻实施,为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监察调查—刑事诉讼"办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而非侦查。这种兼具职务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的综合性调查权在打击职务违法犯罪时更加有力,但同时也在监察案件衔接刑事诉讼程序时产生了诸多问题。刑事立案程序的价值和功能主要在于:刑事立案程序的开局性;刑事立案程序是侦查(调查)及强制措施适用的前提。若以监察立案替代刑事立案,会产生刑事诉讼门槛的降低以及强制措施等制度适用困难等。增设监察案件刑事立案程序,有助于解决这一区分难题,不再制约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配合,有效地实现反腐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