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庆市少数民族社区习惯法中的环境观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制度在目标理念上具有一致性,在实施载体上具有可衔接性,在运作范围、可操作性上具有互补性。但两者在融合中存在运作方式差异、认知偏差、发挥领域有限等问题。为促进两者融合,可发挥村规民约作用、转变环保工作理念、拓展参与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