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时常超过本国领土的范围。从19世纪的严格领土性理念,到20世纪的行为效果地规则,再到21世纪初的反域外性假定,美国法律域外适用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与美国国家实力的变化密切相关。美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基础是:争议条款具有域外特征,立法机构具有明确授权,域外对象具有实质关联。实践中,可引入"真实联系"与"虚假冲突"测试,辅之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机制,避免国家滥用域外管辖权。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历史发展周期,重视立法先行,并在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中引入合理性原则。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