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广东省民政厅2018年12月18日以粤民规字[2018]7号印发)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优化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