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立足于大数据时代下的信息传播,将伦理失范、技术伦理引入对微信朋友圈技术治理的讨论中,围绕微信针对个人用户信息发布使用的"处理为对发布者自己可见"的朋友圈屏蔽现象展开讨论。从技术治理角度看,不仅需要关注"用技术治理",还应关注"对技术治理"。本文对技术屏蔽产生的伦理问题进行识别,并基于罗尔斯提出的正义原则对技术屏蔽依赖的规则进行重新审视,提出用更合理的规则对技术屏蔽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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