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用人单位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了修订,对于修订后的文本通过“钉钉”系统(企业的一种沟通和协同互联网平台)向全体员工公布,员工亦表示同意。事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员工对该制度提出异议。那么,经员工同意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广东读者林先生林先生:《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