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的加快推进,英国城市河流污染问题愈益严峻,不断引发社会危机。英国民众利用普通法传统中的“妨害法”,通过衡平法庭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衡平法庭面临着如何兼顾河流下游地区的环境保护和上游城市的公共安全的两难困境,无法解决河流污染问题。为应对困局,英国政府于19世纪下半叶陆续完善环境立法、革新污水处理技术,以应对城市河流污染问题。英国城市河流污染问题的丛生是英国现代化进程的产物,英国“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值得后发现代化国家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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