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方面,德国文教部长联席会议先后制定了一般学科教师专业标准、职业教育专业领域教师专业标准以及见习标准。在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方面,发布了《教师培养和考核框架协定》,确定了职校教师资格框架和内容。德国在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培养方面有两个阶段的培养方式,即大学阶段和见习阶段。大学阶段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由大学负责,负责制定职业教育各个专业的学习条例、培养条例及考试条例等,以确保教师教育的有效开展。见习阶段的教师培养持续12~24个月不等,由各州文教部负责,学生完成大学阶段学习并取得学位证书后,开始进行见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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