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地方行政立法中,完善的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机制是对公众立法意见获得回应权利的有利保证,并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然而,目前该反馈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如行政机关的反馈义务并不明确、行政机关怠于反馈等。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行政机关的反馈义务,消弭行政机关对公众参与的错误认识,并尝试借助互联网等方式实现对公众参与意见的正向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