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年来,随着规范法学对交通现实问题回应愈发疲软,交通法学经历了从法教义学的闭环到法社会学的交叉研究的范式变迁。管理学的理论供给引领交通治理模式升级转型,社会协同治理、"大交通"执法模式应运而生。信息技术、医学、微电子学、环境学等自然科学研究方法从立法需求面向的碎片化摘取,走向交通法学研究方法论层面的全面进驻。心理学、比较法学、女性主义法学为交通法学的蓬勃发展供给了丰沛的理论支持,交通法学交叉学科的研究优势全面彰显。交通法学从规范导向的"部门法"走向问题导向的"综合法",突破法学学科体系的壁垒,走向多学科融贯研究进路。随着交通技术极速发展,"人之尊严"的保障需求呼唤法哲学研究方法的回归。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