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自由是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最为重要公民权利之一,"隐私权利"虽然没有明文出现在宪法文本当中,但也属于公民最为珍爱的权利之一。在当代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媒介化的社会环境下,究竞该如何权衡两种备受人们钟爱的权利已经成为联邦最高法院最为头疼的议题之一。实际上,这种权衡并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更多的还是最高法院大法官内部不同司法理念甚至是不同党派阵营的相互冲突与妥协。因此,就司法判例而言,最高法院就两种权益的冲突与协调基本采取就事论事的实用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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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