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比于迈农,冯·艾伦菲尔斯将"欲望"——而非迈农所认为的"感受"——看作是我们价值体验中的核心因素。他认为,并不是事物自身有价值而被我们所欲求,而是因为我们的欲求赋予了事物以价值。在与迈农进行论战并采纳其部分批评意见后,冯·艾伦菲尔斯将价值定义为主体对客体的欲望倾向,即一种关系,而不是物的属性。同时,他并未忽视价值体验中欲望与感受之间的关系,认为每一个欲望的行为都是为了提升幸福感,而幸福的提升则源于个体的感受倾向。他对价值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一个人评价或评估事物的标准,在于他愿意为之付出怎样的牺牲。而能够鼓励我们去行动的则是我们对于幸福的预期与目前状态间的差异,我们决定去行动的瞬间,幸福感便是提升的,这被冯·艾伦菲尔斯称之为"幸福的相对提升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