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15—2018年沪深两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在研究环境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影响的基础上,探究政府监管对环境信息披露和债务融资成本关系的调节作用,并进一步探讨了产权性质对环境信息披露和债务融资成本两者关系的影响。研究表明,环境信息披露和债务融资成本显著负相关,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会降低环境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于货币性环境信息披露,债权人更关注非货币性环境信息披露;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更显著。最后,基于我国当前环境和上市公司现状,本文从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有效落实银行信贷审批政策、增强企业环保意识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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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矿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