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刑法有关规定及受贿犯罪本质出发,对斡旋受贿中何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的制约关系说、横向制约关系说、非制约关系说以及特殊关系说等几种观点的不足,提出了受贿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的"职权交换"关系是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基本内涵,并对"职权交换"关系的性质、内容及表现形式等进行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