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媒介体"单方面向不特定网民频繁发布海量的公共的或私主体新闻信息,引发新的信用危机。为确保网络信用,应对其予以目的规制、原则规制与进路规制,确立网络安全、网络社会诚信、官方网络"媒介体"与私主体网络"媒介体"公私合作与公私协作的公法规制目的。网络"媒介体"的信用建设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比例原则,相应的公法规制应从网络"媒介体"的信息发布规则、网络"媒介体"的信用评级、网络"媒介体"信息发布的行政检查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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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