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具有各自的特定内涵和机制,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交叉性、包容性和统一性,其结合点主要体现在政府活动空间、责任性质和治理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化。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等目标,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从监管市场、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政府职能的强化、弱化与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