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利润表损益确定过程中,税金及附加被同时计入收入和费用,这既不符合收入、费用的基本定义,也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的基本原则。本文分析收入、费用以及负债的本质属性及其与税金及附加的关系,厘清税金及附加的会计要素归属,认为现行税金及附加的主要核算内容决定了其既不是企业的收入,也不是企业的费用,而是企业的一项负债,建议企业将与收入相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价内税作为应交税费直接抵减销售收入,不再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