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少捕慎捕"已成为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遵循的一项重要刑事政策,逮捕条件在司法实践中需从严把握。在明晰刑事政策的成因基础上,应从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建立捕诉衔接机制等方面贯彻落实"少捕慎捕"的理念,并完善现有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合理借鉴英国的保释制度,减少未决羁押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