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体法宣字[2020]21号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处室: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建立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京体法宣字[2020]8号)有关要求,结合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