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独立保函纠纷问题规定》)出台,自此我国出现了独立保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保证担保相互并存的局面,独立性、单据性特点是独立保函与保证担保的本质差异。此外,独立保函在法律特征、定性、适用规则、欺诈例外情形及其配套的临时止付程序、管辖、准据法的适用、开立保证金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现行法中关于一般信用证的规定。《独立保函纠纷问题规定》为我国独立保函的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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