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党中央“统”、中央政府“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分”的“统—总—分”政策结构对政策试点具有规定性和约束力。这种独特的政策结构来自于独特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决定了政策试点的方向和过程。以“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为例,由面到点的“传导—试点”机制是结构性前提,以点带面的“试点—推广”机制是目标化路径,由此达到建成一流营商环境、形成制度创新成果、作出重要示范的目标。其现实功能是:符合政策创新与扩散的一般规律;体现央地互动型国家治理新模式的特征;有利于促进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有利于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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